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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基本规则 (讨论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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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小无聊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3-09
— 本帖被 浓雾泪水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07-05-16) —
第一章 总则
                  
1本论坛命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本论坛不是广州中医药大学官方论坛。
2 本论坛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论坛管理员负责。
3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者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论坛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所有,论坛任何版主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规则相抵触。
                  
第二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 经论坛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论坛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论坛的正式会员,享有论坛规定的所属级别会员权限。
6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2个字符(6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论坛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7 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论坛会员,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8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9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论坛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用户本人授权论坛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论坛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10本论坛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11论坛会员享有论坛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12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13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14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15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16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17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18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19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0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21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22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23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24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5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6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27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8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29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30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广告。
31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32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33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34严禁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及侵害论坛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35 论坛管理员根据论坛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斑竹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36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制定相应版区规则,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37各版区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论坛中的任意内容。
38各版主对论坛主题作出删除或转移等操作时应发站内短信通知会员。
   
第五章 处罚原则
                  
39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论坛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40利用论坛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41违反言论规则的,论坛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42论坛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六章 版权声明
                  
43本论坛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论坛授权而由本论坛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论坛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44本论坛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论坛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论坛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45本论坛拥有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论坛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论坛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46本论坛的文章及图片(包括转贴的文章及图片)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47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一)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或“www.gzhtcm.com”。
(二)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或图片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不得未经作者同意而剽窃、引用本论坛的任何版权作品,否则本论坛将保留按相关法律程序替原著作者追究侵权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权利。
(三)任何文章或图片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48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49本论坛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50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51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52论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规则。本规则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论坛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论坛提交取消其会员资格而停止使用论坛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论坛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53本论坛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论坛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论坛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54本规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5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其他论坛规则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与本规则为准。
        
  
  

删帖总则及标准

总则
1、为维护论坛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标准。
2、凡帖子中出现下列内容时,论坛有权做出删除处理。
  

删贴标准
1.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6.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7.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8.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公开个人隐私(含真实姓名、各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 等)资料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
12.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13. 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4.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5.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6.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
                                                        200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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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被小小无聊在2007-03-21 16:57重新编辑 ]
离线yuze1981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3-09
支持,个人觉得赏罚可以再详细一些,大道理有点空洞。
离线小小无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3-09
这个只是最基本的规则
赏罚的看大家的意见怎么样了
删帖标准已经是很详细的了
至于赏罚的具体操作 看谁有什么好意见了。
离线阿努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3-11
删帖标准已经是很详细的了
=====================
详细吗?显然不~
比如“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尺度到底是多少?
比如“侮辱或诽谤他人”,出现什么样的字眼才算?

基本上,我觉得,可以更详细
大明湖,明湖大,
大明湖里有荷花,
荷花上面有蛤蟆,
一戳一蹦达.
离线jerryben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3-13
见仁见智吧~这个基本上很难定的。实在不行就几个人一起商量一下是不是有必要删贴咯~
          从前愚民政策是不许人民受教育,现代愚民政策是只许人民受某一种教育。
    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教育的人,因为识了字,上印刷品的当......
离线yuze1981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3-13
说说我个人的原则,能不删尽量不删,我希望这里能自由发些东西,最多把它转移一下。

至于版主删贴,我们也应该尽量授权,如果作者觉得删错了,来这里我们发帖讨论,一是还一个公道,二是让删贴尺度更入人心。
离线小小无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3-13
引用第3楼阿努2007-03-11 15:21发表的:
删帖标准已经是很详细的了
=====================
详细吗?显然不~
比如“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尺度到底是多少?
比如“侮辱或诽谤他人”,出现什么样的字眼才算?
.......


对于这个问题,回答不了.
只能说是
删帖标准的原则我只能写成这样了.
你说的也是事实.
如果需要进行咬文嚼字,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还请各位指教.提出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离线小小无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3-13
说说我个人的原则,能不删尽量不删,我希望这里能自由发些东西,最多把它转移一下。

至于版主删贴,我们也应该尽量授权,如果作者觉得删错了,来这里我们发帖讨论,一是还一个公道,二是让删贴尺度更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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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不可能的,没有人知道中央在网上有多少巡捕.国家有专门的部分控制着网络,很多东西我们都想说,但不能说,如果非要说,就等着被封网站.比如说先锋网站,毫无征兆就被封了.几年前SOHU旗下有个论坛,里面谈的都是一些很尖锐,激进的话题,也忽然消失了.

论坛是需要有个版务专区的,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去版务专区提出,由相关斑竹负责回复和处理.
离线浓雾泪水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3-19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liumingan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4-02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