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酷暑在我们无奈的叹息声中终于快接近尾声了,在全院职工万千焦急的期盼中,由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费”也终于发下来了,虽然晚了点,而且数目不多,但有总比没有好啊。可是我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今年新来的毕业生和合同工却没有发,这真让人匪夷所思。难道他们这些人有什么特异功能,能够抵御住三十五摄氏度以上的高温?所以不需要另外降温了?
C5jR|| ET7(n0*P}]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试用期也应享受高温补贴,这是他们的权利。高温补贴是根据劳动者的岗位和单位的传统惯例来确定的,即便是试用期,其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那么,劳动者只要暑期在岗,就应该享受高温补贴,且不算在工资之内。按照这条明文规定,那只要是本院的职工都得享受“高温补贴”。可是他们去向院领导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居然是试用期没有这项补贴,看来领导都不知道“高温补贴”为 何物啊。如果照这样看来,那那些经常在办公室工作,开着空调的领导们岂不是更不应该领取这个防暑降温费了?因为他们的工作环境温度远没有超过三十五摄氏度啊?
3e.v'ccK& bs_"Nn? 这个医院本身的条件就很简陋,即使四十度的情况下所有的医生和护士们依然在没有任何防暑降温措施的环境里工作,空调根本没有,只有几台呼呼作响噪音永远大于风声的风扇在不知疲倦的工作着,而且这几台快要散架的风扇还会经常被病人抢去,所以这里的医生和护士从来都锻炼得“刀枪不入”了,更别说高温,小case啊。
dQ4K^u ^"d!(npw 只是领导在行使职工赋予他们的权利的时候是否也在设身处地的替他们的职工着想了?我真的很希望在工资微薄的情况下单位方面就不要克扣国家规定的这点可怜福利费了........
[ 此帖被dakusei在2009-10-22 14:3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