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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谴责安康计生办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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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uya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6-16
看到安康一孕妇因交不起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强制引产,网上的图片是一名妇女躺在床上,她的身旁是一个7个月大的胎儿,胎儿双手上举靠近自己的头部,就像想伸懒腰打哈欠的样子,可事实上他却是名被强迫引产后的死胎,身上似乎还有模糊的血迹,一个本应该是母子嬉戏的温馨场面却被这个悲惨血淋的场景代替,看到这些图片的我真是气愤之极,为那些没有人性的计生办人员。想起了32年前,当计划生育办的那群强盗冲进我家里,想强行拉我妈去引产,老爸拿了一把菜刀和他们拼命,在那个法律形同虚设的年代,有时以暴制暴也是非常重要和必须的,至少它让我和我哥平安的来到了这个世界,而不至于遭遇像安康市那个小胎儿一样的悲惨命运。
看了一部电影,《生命之轻》,里面的朱莉萨维纽因为一次车祸导致脑死亡,但她的肚里有一个大约25-27W大的胎儿,虽然妈妈死了,但因为有呼吸机维持,胎儿在母体内依然存活得很好,为了让这个小生命能顺利的降临到这个世上,主诊大夫和她的亲人不惜顶着违背伦理的巨大舆论压力,依靠先进的医学技术,硬是让这个当时不满1公斤的小胎儿在他死去母亲的体内继续生存了十多天,最后他健康的出生了。这个电影让我很感动,因为在生命面前,所有的伦理、道德都是狗屎,生命高于一切。可今天,看看我们国家,这个精神贫乏、人性缺失、道德沦丧的社会,居然会干出这种卑鄙无耻丧尽天良的事情,他们的心真的不是肉长的吗?
分析这件事,这个孕妇确实是超生了,违背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可现在她的胎儿都7个多月了,再过两三个月他就要来到这个世界上了,又是一个可爱的生命,你怎么就能够这么粗暴的剥夺他生存的权利呢?是谁赋予你这种权利的?一个小小的计生办人员,开口就要超生费4万,这是哪条法律上规定的?并且还因为胎儿的父母拿不出这笔钱就强制她引产,这又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既然没有法律规定,那他干的就是违法的事,他这是故意伤害罪,我不知道到时法律要怎么宣判他,我希望不是不了了之,我希望法律到时能给大众一个交代,不要再搞什么愚民政策。还有应该谴责的是那个给孕妇打引产针的愚蠢医生,是非不分,他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助纣为虐,也该给点惩罚让他吸取教训。
在一个号称有法可依的国家,法律不过是一群卑鄙无耻小人谋取私利的权杖,表面看起来还那么义正言辞,这是多么可悲的事。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力的监督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导致不断膨胀的私欲依附权力大行其道,而遭殃的往往是最底层的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