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启用新域名www.gzhucm.com,请继续支持我们
切换到宽版
  • 969阅读
  • 1回复

食药监总局:化妆品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2-16
  克日,国度食品药品监视办理总局网站公布《化装品标签办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白,化装品克制昭示大概表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夸大

功效、虚伪宣传、贬低同类产物大概容易给消耗者造成误解、殽杂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划定,化装品的功效宣称应科学、真实、正确,有充实的实行或评价数据支持。功效宣称经成果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陈诉的,标签可标注相干评价验证信息;未

经评价验证的,应在成果作用内容末端标注“上述成果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化装品不得利用牌号、字体巨细、色差大概表示性的语言、图形、标记误导消耗者;不得利用未经我

国当局部分承认的认证标识举行化装品宁静及功效相干宣称。

  征求意见稿夸大,宾馆、洗浴、美容美发等办事消耗场合提供的化装品,以及贸易运动中通过免费赠送、试用等情势提供的化装品,参照本措施举行标签办理。

 
离线山大王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12-18
化妆品的还好,保健品的更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