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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质疑福建医疗机构为山东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保驾护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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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2-26
根据今年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颁布,明确表示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去年6月19日,《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出台,也明确指出“要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禁止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事实上,今年,国家发改委已多次对各地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垄断进行了查处。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通报称,近日,该委根据举报,对四川、浙江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调查。这是继今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建议安徽省纠正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之后,调查公布的第二批案件。不幸的是本次事件的中标单位山东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普定)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中标过程中不仅不公平不光彩,更是严重违规高价中标。
本次福建药品招标中福建采购办设计的2个竞价组其中一个组中将山东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依普定)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单列到没有竞价对手组别中,让其成为单列直接中标。而让其他同类产品有着相同注射功能并且多出一项注射功能的同类产品列到了另一组别参加竞价。而理由就是依普定注射功能少一项所以就单列,而注射方式即可以皮下注射又可以静脉注射的其他产品并列在一起竞争。最终导致了山东科星(依普定)在没有竞争产品的情况下高价中标,而有着同样功能又多出其他注射方式功能的高品质低价产品落标,这样的结果到底是为什么?难道因为依普定的注射方式少一项作为理由而量身定做保驾护航吗?我们先不说为什么中标?我们知道国家制定的法规招标目的是要让药品降幅到合理的价格位置,一是减轻了患者和国家医保的负担,二是压缩制药行业高额暴利来杜绝药品采购中出现的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法行为。那么为什么今天我们的采购办还出现这家公司的高价中标结局?如果没有为这家产品做单列那么依普定这个价格在竞争中是不是还可以再降幅?得益的不是国家和病人吗?在这样的设计中难道是你们的专业知识和理解程度不够?最终中标的结果降幅目的达到了吗?采购规则中让所有同类厂家进行公平竞价了吗?在不合理的设计下接受了申诉吗?对申诉做出了合理的解决吗?面对这么多疑虑,结果中标如此高价作为病人情何以堪?作为同行业前途何堪?采购办是否要做出公开解释和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