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应该在小试时,实行最基本的正交实验,一般为四因素三水平,而影响汤剂煎煮的四个因素为加水量、浸泡时间、煎煮次数、煎煮时间,再根据总溶出物的重量来做衡量标准。我考虑用折光计法,来计算出总溶出物。一般加水量为药物总重的8-10倍,考虑到蒸发水量,一般加水量会增加到10-12倍,而浸泡时间1小时左右,煎煮次数合理的为1-2次,煎煮时间则根据药物性质估定。但要考虑到时间及燃料的成本,一般不是溶出物越多越好的!而且,汤剂还要考虑到口感问题,我怀疑煎煮时间对色泽口感是有影响的。我的这些不成熟的想法是否合理呢?请指出意见和建议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