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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山东沂水县:相关部门不作为,肇事司机撞死人弃车逃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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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灵竹访云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9-01
[转贴]山东沂水县:相关部门不作为,肇事司机撞死人弃车逃逸

200912202040分许,山东省沂水县一中在校高中生崔永彬,在从家中骑电动车上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沂水县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鲁BC9178中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刘海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海承认是其驾驶的车辆,但是交警大队并未对刘海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刘海的家人在崔永彬抢救期间到医院表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支付几千元钱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崔永彬家人多次到县交警队交涉,交警不予处理,后经多次要求,交警队才于201016日才将刘海登记为在逃人员,此后一直未将刘海抓获。受害人崔永彬的家人多方查询,得知刘海就在家中,便及时告知了交警部门。由于交警部门严重不作为,刘海才得以长期逍遥法外。2011829日,沂水县公安刑警大队将刘海抓获,移送交警。受害人的家人到交警队询问案件承办人,被告知刘海翻供,称是替张海洋顶罪。张海洋患有红斑狼疮,交警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

撞死人事故发生时,刘海的哥哥刘涛亦在车中,车中人没有及时抢救孩子的生命,而是选择了弃车逃跑,第二天才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刘涛是沂水县红祥钢结构公司老板的女婿,交警队未仔细调查就确认刘海为肇事者,刘海即有替刘涛顶罪的嫌疑。受害人的家人要求复印相关材料未获准许。在将刘海抓获后,交警部门又听信刘海翻供,让张海洋顶罪。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到交警队录笔录的人中没有张海洋,张海洋患有顽疾且家境贫困,如认定其为肇事者,既不能对其进行刑罚,又无法执行经济赔偿。受害人家人饱受失去爱子的痛苦,担负巨额抢救费用,肇事罪犯却能逍遥法外,天理难容!。

在案肇事方肆意玩弄法律,其猖狂可见一斑。交警部门不积极作为,放纵犯罪,法律尊严尽失。

受害人崔永彬是个16岁的孩子,生前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再有不到一学期高中毕业,并且是家中的独子,家人对其寄予厚望。醉酒驾车的刘海不仅摧残了受害人年幼的生命,也给受害人家人造成了无尽的痛苦。

受害人父母为人老实、厚道、不善言辞,但事情的处理过程让其难以接受,已饱受两年痛苦煎熬的受害人父母不知道还将要承受多大的痛苦……